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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5-05-28 21:20:35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子公司揚隆揚電子(昆山) 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常州威斯雙聯科技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額51%股權案 |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收購 2.事實發生日:114/5/28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常州威斯雙聯科技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寧波信廣雙聯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非關係人交易。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併購理由:通過本次交易,隆揚電子將拓展高分子材料的研發佈局,進行產品開發和 業務拓展,可以更好的滿足重要客戶的需求;通過雙方整合,在高分子材料及散熱 產品研發和客戶資源共用存在顯著協調效應,強強聯合,進一步鞏固隆揚電子在高 分子材料及散熱產品龍頭大廠地位。 對價條件:人民幣11,995.20萬元收購常州威斯雙聯科技有限公司註冊資本51%的股權。 支付時點: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交易對價的50.00%;本次交易股權交割完成、 工商變更完成支付交易對價的50.00%。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2025Q3至2027年Q4累計產生利潤約人民幣2750萬(51%股權部份)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稍有微增,約成長5%。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以人民幣現金作為交易對價,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收購後不會影響 公司正常營運資金所需。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無此情事。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上海海峽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徐斐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310000202245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1、本次併購非換股、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直接採用現金購買對方股權, 價值類型採市場價值。定價方法為收益法。 2、被收購公司由於屬非上市公司,且評估基準日近期國內同一行業的可比企業 的買賣、收購及合併案例較少,所以相關可靠的可比交易案例的經營和財務數據 很難取得,無法計算適當的價值比率,故本次評估不適用市場法。 3、評估方法:採用收益法和資產基礎法兩種評估方法,評估結論採用收益法 的測算結果。因被收購標的公司有著成熟技術積累及銷售管道、較完備的研發 隊伍,資產基礎法評估測算時,對企業的綜合獲利能力不能體現;相對於收益 法而言,在進行企業價值評估時容易忽略各項資產彙集後的綜合獲利能力和綜 合價值效應,故採用收益法的測算。 4、採用收益法的測算,結論為於評估基準日2025年2月28日,威斯雙聯股東 全部權益價值評估值為23,800.00萬元人民幣;經雙方友好協商,最終確認 威斯雙聯51%股權的交易對價為11,995.20萬元,隆揚電子以11,995.20萬 元收購寧波信廣持有威斯雙聯51.00%的股權。 17.預定完成日程: 預定2025年8月中旬完成股權的交割與工商登記變更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不適用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不適用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