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21 旭源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5-05-13 17:09:57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執行第二次買回庫藏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1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37,074,14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5/14~114/07/1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8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1.50~17.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4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568,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2/01/17 ~ 112/03/10 、預定買回股數(股):6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 (股):568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95.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本公司114年買回庫藏股案,提請 審議。 說明: 1.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 公司股份辦法」規定辦理,擬買回本公司股份,並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四項規定,預定 於買回日起5年內將其轉讓。 2. 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1) 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 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 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依法令規範,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不超過新台幣 237,074 仟元。 (4) 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14年5月14日起至 114年7月13日止買回 800,000 股。 (5) 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 11.5 元至 17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 限時,授權董事長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 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1.46% (8)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 568,000 股 (9)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旭源公司於112年買回本公司股份共計568,000股,目前 尚未轉讓予員工。 (10)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3. 本案業已委由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針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參 閱附件五(P14-16)。 4. 為使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有所依循,擬訂定「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附件六(P17-20)。 5. 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擬由董事會出具不影 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請參閱附件七(P21)。 6. 本案由業經第四屆第十八次審計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旭源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之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 通股相同。 第三條(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庫藏股份轉讓期間依法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 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 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第四條(受讓人資格) 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在職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或從 屬公司之全職員工,始得享有認購庫藏股之權利。 第五條(員工得認購股數) 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依據其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 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 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決定。 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茲敘述如下: 一、由各級主管考核建議並呈報總經理核定後提請董事會裁決。惟轉讓之員工具經理人 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轉讓之員工非具經理人身份 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二、各次轉讓作業之認購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事項,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 第六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