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66 來思達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5-05-07 17:41:23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等相關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 相關函釋所定之特定人為限,且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普通股5,000仟股數(含)內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普通股5,000仟股數(含)內,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 日起一年內分一次至三次辦理,各次預計私募股數於各次實際辦理時,得將先前未發 行及後續預計發行股數全數或部分併同發行。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 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 八成: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實際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 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私募價格之定價乃依主管機關公布之法令定之,同時 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普通股 市價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預計各次辦理私募募集之資金用途皆為充實營運資金、轉投資及 因應公司其他長期營運發展資金之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有價證券受限 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 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與市場狀況決定之。 11.參考價格: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 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 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 除權後之股價。以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實際發行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股東 會決議成數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與市場狀況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 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 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實際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 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之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 變化而有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另若於一年內無法如期收足股款,且原計畫仍屬可行,擬請股東會視為已收足私募有價 證券之股款,授權董事會繼續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