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07 漢磊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5-02-25 20:39:55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應募人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得為策略性投資人或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係以對本公司營運
或產業發展有相當瞭解,並對本公司未來營運有直接或間接助益者。
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全權授權董事會為之。
(2)可能應募人擬包括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可能應募名單及與本公司之關係如下
           可能應募人                   與公司之關係
 (a) 世界先進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候選人暨股東
 (b) 漢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暨股東
 (c) 策略性投資人(尚未洽定)                 不適用
 應募人如屬法人,應揭露事項
 (a) 世界先進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
      前十名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關係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28.32%             無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16.72%             無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68%       本公司之股東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82%             無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48%             無
    大通託管資本收益建立者投資專戶        2.11%             無
    大通託管美國收益基金投資專戶          2.06%             無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54%             無
    渣打營業部託管小額世界基金投資公司專戶1.34%              無
    大通託管JP摩根基金投資專戶            1.28%             無
 (b) 漢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十名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關係
    英屬維京群島商吉興國際有限公司          69.13%        無
    黃民奇                                11.55%   本公司之股東
    呂輝強                                 8.49%   本公司之股東
    林淑玲                                 4.57%   本公司之股東
    黃美雲                                 2.50%   本公司之股東
    鋐享捷悅股份有限公司                   2.04%         無
    維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24%         無
    捷悅群洋股份有限公司                   0.48%         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伍仟萬股之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伍仟萬股之普通股,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
內一次或分次(最多不超過3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
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
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8成。
(2)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
上櫃掛牌,流動性較差等因素,訂定私募價格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
應注意事項規定,應屬合理。
(3)實際定價日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情形於參考價格80%以上
訂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各分次私募募集資金將全數用於購置資本支出、償還借款、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募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
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以私募方式辦理國內現增案實際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
可能產生效益,擬提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