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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4-08-05 17:03:31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 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5
2.減資基準日:113/08/06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民國113年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業經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8月2日證櫃監字第113000669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依據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
 換發股票作業計劃。
 一、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83,000,000股(包括普通股
     73,716,854股,私募普通股9,283,14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
     830,000,000元。
 二、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150,000,000元,銷除股份15,000,000
     股(普通股13,322,324股,私募普通股1,677,676股)。
 三、減資比率:18.0722892% (即每仟股換發180.7228916股)。
 四、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80,000,000元,減資後發
     行股數計68,000,000股(普通股60,394,530股,私募普通股7,605,470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
     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
     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者,
     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	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13年9月4日。
    2.	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民國113年9月5日至民國113年9月13日。
    3.	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13年9月8日 (因適逢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
       113年9月6日下午4時30分前)。
    4.	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3年9月9日至民國113年9月13日。
    5.	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3年9月13日。
    6.	有價證券換發日:民國113年9月16日。
    7.	新股票上櫃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櫃日:民國113年9月16日。
    8.	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	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
       ,請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	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
       請於113年9月6日(含)下午4:30前攜帶印鑑章、集保帳號及持有之股票舊票至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手續。若採郵寄方式辦理以113年9月8日郵戳日
       期為憑。
    3.	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後,
       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
       單、身份證正反面影本、集保帳號及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4.	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
       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無需辦理任何手續。
    5.	換發地點: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10408台北市信義區
       基隆路一段176號B1,電話:02-8787-1118。
 八、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九、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為配合
     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擬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預計之相關
     作業日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3/09/13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9/0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9/13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8.新股預計上櫃日:113/09/16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60,394,530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
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88.82%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民國113年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
     基準日並全權辦理減資相關事宜。
  (2)訂定113年8月6日為減資基準日及113年9月13日為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減資基
     準日並不影響股票交易。
  (3)上述減資換股作業計畫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備,若核備內容有所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