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56 奇力新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1-12-02 17:23:39公告本公司與國巨股份有限公司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後,本 公司發行之國內第六次無擔保公司債請求轉換程序 |
1.事實發生日:110/12/02 2.公司名稱: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與國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巨」)將於民國(下同)111年1月5日(股份 轉換基準日)完成股份轉換,為使本公司所發行國內第六次無擔保公司債(以下簡稱「奇 力新六」)債權人充分了解其在股份轉換基準日後之權利,本公司特此通知奇力新六債權 人,其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後,得向本公司請求將奇力新六直接轉換為國巨股份。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與國巨於110年6月30日簽訂股份轉換契約,約定以股份轉換之方式使本公司 成為國巨100%持股之子公司;經雙方110年9月7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並取得相關 主管機關之核准,股份轉換基準日定為111年1月5日。 二、由於本公司股份將於股份轉換基準日終止上市,依照相關法令規定奇力新六亦將於 同日終止櫃檯買賣,考量奇力新六債權人之權益,本公司與國巨業於上開股份轉換 契約第十三條第13.1項約定:本公司於民國108年9月12日所發行之國內第六次無擔 保轉換公司債尚流通在外者,除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前業經債權人賣回或行使轉換權 者外,該等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於本公司取具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得依相關 法令、該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以及上開股份轉換契約所定換股比例,於股 份轉換基準日後,轉換為國巨之普通股,不須另取得雙方股東會同意。為免疑義, 股份轉換基準日後,上開換股比例不依未來雙方之除權息結果調整。 三、奇力新六之轉換程序及相關時程茲說明如下: (一)股份轉換基準日前,奇力新六於櫃買市場交易至110年12月28日止。另依據奇 力新六發行及轉換辦法相關規定,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月5日止為奇力新 六停止轉換期間。 (二)自111年1月5日起,至奇力新六到期日 (113年9月12日)止,除該可轉債發行及 轉換辦法規定之停止過戶期間,或依國巨股票依法停止過戶期間、國巨無償配 股停止過戶日、國巨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及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15個營 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及國巨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 始交易日前1日止之外,奇力新六債權人得隨時向本公司申請,依該可轉債發 行及轉換辦法所定轉換價格及上開股份轉換契約所定換股比例(即本公司普通 股1股換發國巨普通股0.2002股),將奇力新六直接@轉換為國巨普通股,意即 依奇力新六公司債目前轉換價格新台幣89元及換股比例計算得出新台幣444.6 元,奇力新六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直接轉換為國巨普通股224股;日後該 可轉債之轉換價格依該發行及轉換辦法而有變更,將另行公告。 奇力新六債權人欲依前述申請將該可轉債轉換為國巨普通股者,其轉換程序 如下;日後若有變更,將再予另行公告。 1、債權人至原交易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 (註明轉換),並檢附相關文件,由交易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 2、債權人務必填具「債權人轉換同意書」,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最遲 請在向原交易券商提出申請轉換日後之第2個營業日(含)前,將「債權人轉 換同意書」正本寄(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若未同時備妥第1、2點之文件者,視同申請轉換資料不完備,股 務代理機構得予以退件辦理。 「債權人轉換同意書」請至國巨公司(利害關係人專區暨新聞中心/之股東 法人專區/股東會(2021股東臨時會, 網址https://www.yageo.com/zh-TW/Investor/Index/dividend_policy) 、奇力新電子公司(新聞訊息/媒體中心, 網址https://www.chilisin.com/zh-TW/News/index/media_center)官網 下載或索取。 3、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及「債權人轉換同意書」正本寄(送)達股務代理機構 ,於送達時即生轉換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並於送達後5個營業日內完 成轉換手續,直接將國巨新發行之普通股撥入債權人之集保帳戶。 (三)奇力新六債權人不欲轉換取得國巨股份者,仍得依該可轉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