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13 富動科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5-05-22 15:04:25公告本公司經金管會核准11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調整 發行股數 |
1.事實發生日:114/05/22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3年12月26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0萬股案,授權董事 長全權處理本次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及一切發行事宜,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年1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461號函申報生效。 (2)本公司11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2月27日金管證 發字第1140133485號函同意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4年5月22日。 (3)今鑑於近期國內資本市場受重大國際事件影響出現劇烈波動,並綜合考量股東權益 及公司整體利益後,本公司經114年5月20日董事會決議調降發行新股數額,自原訂發行 新股400萬股,調降為40萬股,發行價格維持每股新台幣15元,募集總金額修正為新台 幣600萬元,並全數作充實營運資金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5月22日金管證 發字第1140346102號函同意備查。 3.因應措施: 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之權益,對已繳股款之投資人特訂相關補償方案: 1.適用對象: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114年5月23日起至114年6月5日止。 3.申請方式: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 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認股撤回暨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認股繳款書 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並附上存摺帳號影本,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 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本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一樓),逾期未送(寄) 達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如已無認購意願 者,或因故未能募資完成時,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註1) /365】 註1: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之臺灣銀行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牌告之固定利率 計算。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14年6月20日。 (2)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或特定人等認股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 公司董事長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掛號郵寄支票 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5.承諾書 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動)11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5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月 9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461號申報生效在案。另為考量特定人繳款準備期間,本公司 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至114年5月22日止案,業於民國114年 2月27日經金管證發字第1140133485號函同意核備。今鑑於近期國內資本市場受重大國 際事件影響出現劇烈波動,並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後,本公司經114年5月 20日董事會決議,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5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46102號函 核備調整發行新股數額,自原訂發行新股400萬股,調降為40萬股,發行價格維持每股 新台幣15元,募集總金額修正為新台幣600萬元。 為使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計畫得以順利完成,若因調整發行新股數額,而造成參與此次 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 受損部份,本立書人承諾將依本公司所訂之補償方案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 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黃士恭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增資(驗資)基準日維持114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