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1 紘通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4-11-19 13:46:21公告本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案因調降現金增資 認購價格投資人溢繳股款補償方案暨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 書 |
1.事實發生日:113/11/19 2.公司名稱:紘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年06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79621號函申報生效,並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9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 1130357098號函核備在案。 經本公司113年11月08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決議調降發行價格(由每股新台幣@10元調降為6.3元) 增資計畫之發行條件、發行股數及資金用途維持不變 ,原現金增資募集總額為新台幣貳億元,每股現增價格調降 後之現金增資募集總額修改為新台幣壹億貳仟陸佰萬元整。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18日金管證 發字第1130363259號函核備及董事長決議,為確保原股東及 員工之權益,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止日(113年09月26日) 前繳納股款者,本公司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 除權基準日(113年09月16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本 公司員工及繳納股款之認股人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 止日(113年09月26日)前繳納股款者。 二、申請期間: 自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13年12月18日止。 三、申請方式: 對於公告前已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 附原股東或員工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 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 (以郵戳日期為準)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 段83號5樓,TEL:(02)6636-5566)提出申請,逾 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備齊者,視同維持原 認購意願。 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一)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 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 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 【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台灣銀行 一年期定存利率(註1)/365】。 (二)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 將辦理退還股款,本公司將退還原股東、員工 及認股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還股款 計算方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註1)/365】。 (三)發行價格變更後仍有意願認股之股東,本公司將退還 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所溢繳之股款,退還股款計 算方式如下:溢繳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 日之天數×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註1)/365】。 註1: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以實際退款日當日之 定存利率計算之;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 全權處理。 (四)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要求退還之股 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 數認購。 (五)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支票及掛號郵寄或 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 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願負賠償責任承諾書 本公司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113年6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79621號 函申報生效在案,茲因籌資準備時間較長,市場參考價 已偏離原訂新股發行價,經考量避免影響股東權益 及資金募集之可行性,故申請發行價格變更為6.3元, 上述價格變更對原股東、員工以及認股人權益應尚無 重大影響,若因此致原股東、員工以及認股人權益發生 損害並以書面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 ,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 立書人:闕壯練 中華民國113年11月08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變更本公司於113年11月19日收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年11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3259號函核備並公告相關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