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77 安集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4-06-04 14:18:37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安集三, 代碼:64773)於113年08月04日發行屆滿3年,債券持有人得 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13/06/04 2.公司名稱:安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債券持有人得於113年06月26日至113年08月04日 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要求以債券面額 將其持有之本轉換債以現金贖回。 (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13年08月04日。 (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賣回期間: 113年06月26日至113年08月04日止。 (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五)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 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3年06月26日) 之前一營業日(113年06月25日)起至屆滿日(113年08月04日) 之前一營業日113年08月02日)止,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六)賣回手續暨應備文件: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 可至各證券商取得,註明:賣回,並填妥持有人之 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向往來券商辦理債券賣回手續, 由往來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 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 且不得申請撤回。 (七)本公司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113年08月09日) 將賣回價款扣除郵匯費後以匯款予 各申請賣回之債券持有人 |